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鍋爐
一、受理范圍
額定蒸汽壓力≤9.82MPa的蒸汽鍋爐監(jiān)督檢驗;
額定蒸汽壓力≤9.82MPa的蒸汽鍋爐定期檢驗;
熱水鍋爐、有機熱載體爐、額定蒸汽壓力≤2.45MPa的蒸汽鍋爐監(jiān)督檢驗;
熱水鍋爐、有機熱載體爐、額定蒸汽壓力≤2.45MPa的蒸汽鍋爐定期檢驗;
鍋爐能效測試
二、名詞術(shù)語
鍋爐,是指利用各種燃料、電或者其他能源,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(shù),并通過對外輸出介質(zhì)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(shè)備,其范圍規(guī)定為設(shè)計正常水位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,且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者等于 0.1MPa(表壓)的承壓蒸汽鍋爐;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 0.1MPa(表壓),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.1MW 的承壓熱水鍋爐;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.1MW 的有機熱載體鍋爐。
三、資料下載見附件
四、收費標準
浙價費[2004]165號 文件
浙價費[2016]177號 文件
浙政發(fā)〔2008〕66號文件
五、聯(lián)系電話
臺州市特種設(shè)備檢驗檢測研究院
業(yè)務(wù)電話:057688320811
報檢受理、報告查詢及發(fā)放窗口電話:057688320811(椒江)
057686036188(溫嶺)
0576-83178790(天臺)
地 址:臺州中心大道399號
郵 編:318000
附件:
附件4-1鍋爐低氮改造外部檢驗報檢資料目錄及業(yè)務(wù)流轉(zhuǎn).doc